医疗市场依法执业监督检查方案
为规范医疗机构执业行为和医疗服务市场秩序,维护广大就医者的健康权益,根据《执业医师法》、《传染病防治法》和《母婴保健法》、《医疗机构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我市实际,经研究决定,在全市范围内开展医疗市场依法执业监督检查,现就检查方案安排如下:
一、检查对象
全市各级各类医疗机构、相关卫生单位。
二、检查时间
2015年4月13日——6月30日。
三、检查内容
(一)日常监督管理方面
1、传染病防治管理情况:
(1)医疗机构、疾病预防控制中心传染病疫情报告管理的执行情况:对医疗机构重点检查内科、儿科、检验科等科室的传染病登记、报告情况;对疾病预防控制中心重点检查传染病疫情报告管理及菌(毒)种管理制度执行情况;
(2)疫情信息网络报告系统运行情况;
(3)疫情信息监测与分析情况;
(4)医疗机构感染性疾病科的设置(发热门诊、肠道门诊等)及预检分诊工作开展情况;
(5)疾病预防控制中心疾病监测情况;
(6)传染病收治规范情况;
(7)防护用品配备情况。
2、放射卫生管理情况:
(1)《放射诊疗许可证》办理情况、放射工作人员健康体检及法律法规培训情况;
(2)放射诊疗设备行质量控制和放射防护检测情况;
(3)放射工作人员健康监护及工作人员和患者防护情况;
(4)辐射警示标志设置、事故应急预案制定情况;
(5)放射卫生档案建立情况;
(6)放射卫生技术服务机构技术服务开展情况。
3、采供血及临床用血安全方面的情况:
(1)检查采供血机构是否按照许可范围开展工作;
(2)从业人员是否依照要求取得相应资格并注册;
(3)对献血者、供血浆者的身份核实、健康征询和体检是否依照规定执行,是否使用不符合国家规定的耗材;
(4)医疗机构临床用血检查人员设施配置是否符合要求,是否建立相关制度,是否使用有资质的采供血机构供应的血液。
4、消毒隔离制度执行情况
(1)医院感染管理组织、专职人员及培训情况;
(2)手术室、供应室、口腔科、注射室、检验科、内镜室等重点科室医院感染管理情况;
(3)医疗机构消毒产品使用情况:主要检查医疗机构使用的消毒剂、消毒器械卫生许可批件及卫生安全评价报告索证情况,使用的消毒产品标识标签(说明书)内容是否符合要求;
(4)消毒供应室和内镜清洗消毒技术及管理检查情况;
(5)开展消毒与灭菌效果监测情况。
5、医疗废物处置情况:
(1)医疗废物管理组织、制度及应急预案的制定;
(2)医疗废物分类收集情况;
(3)医疗废物包装物、运输、处理是否符合规定;
(4)暂时贮存间是否符合卫生要求;
(5)交接登记是否规范;
(6)个人防护及培训情况。
(二)资质管理方面
1、开展诊疗活动的场所、设备不符合规范要求开展医疗执业活动的行为;
2、未按规定进行《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变更、校验开展医疗执业活动的行为;
3、超出核准的诊疗科目从事诊疗活动的行为(医院科室挂牌名称是否超出《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核定的科目);
4、聘用非卫技人员从事医疗卫生技术工作,无资质人员单独执业的行为(特别是见习医护人员、影像诊断和母婴保健技术人员);
5、违反会诊有关规定的行为;
6、未取得母婴保健技术服务执业许可擅自开展遗传病诊断、产前诊断、施行结扎手术、终止妊娠手术技术服务等的行为;利用B超等手段非法鉴别胎儿性别和选择性终止妊娠的行为;
7、未取得放射诊疗许可、放射工作人员未按时参加职业健康检查开展放射诊疗的行为;
8、违规发布医疗广告的行为;
9、其它违法医疗行为。
四、检查方法
检查方法采取查阅相关资料、询问、现场检查等方式。
五、检查要求
(一)各医疗机构及相关卫生单位,要高度重视此次监督检查工作,要将其作为规范医疗市场管理,提升卫生系统形象的重要内容来抓,统筹安排,认真对待。
(二)对监督检查中发现不良行为的医疗机构,将严格按照《江苏省医疗机构不良执业行为记分管理办法(试行)》的规定予以记录相应不良执业行为分数;对需要整改的医疗机构,必须在规定时限内及时完成整改工作,并将整改报告及时交由市卫生监督所。如发现医疗机构有违反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开展母婴保健技术服务、违规发布医疗广告、违规使用非卫技人员从事医疗卫生技术工作等情形,将按相应法律法规予以立案查处。
附件:医疗机构检查日程安排表
XX市卫生局
2015年4月
文档为doc格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