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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篇】关于农村党风廉政建设的调查报告关于农村党风廉政建设的调查报告
上半年,市就如何加强和改进农村党风廉政建设问题开展了专门调研。总的感到,近年来,农村党风廉政建设在不断得到加强的同时,仍存在一些突出矛盾和问题。
农村党风廉政建设存在的突出问题及成因
调研中发现,当前农村党风廉政建设还存在许多薄弱环节,影响农村基层改革发展稳定的矛盾和问题仍然不少。主要集中在以下几个方面:
一是思想不够端正。有的基层干部摆不正与群众的关系,高高在上,更有极个别干部视不同意见的群众为“刁民”。一些乡镇领导干部有临时思想,“走读”现象比较普遍,不能安心农村工作。有的在选人用人上讲原则,看上面的“来头”、经济上的“块头”,个别地方甚至推崇“恶人治村”。目前,农村素质较高、能力较强的人大都外出务工,村委会选举只能是在留下的村民中“矮子里面挑高个”,“正的干不了,愣的干不长”。除部分人是为事业参选以外,相当数量的人是为权力、为钱财、为斗志、为面子参选。村两委班子不团结的现象多有存在,平时各搭各的台,各唱各的戏,甚至拉帮结派,争权夺利。
二是工作不够扎实。当前,乡镇一些干部服务群众的本领不高,不熟悉党的农村政策,工作拿不出主见,处理问题偏离政策,进取精神差,创新意识弱。有的照抄照搬上级文件,凡事等上级领导安排,满足于上传下达,不愿解决实际困难。还有的不思进取,碰到难题绕道走,缺乏为群众办实事、办好事的主动性和积极性,致使地方经济长期得不到发展。有的则急功近利,好大喜功,搞形式主义,做表面文章。
三是作风不够民主。有些农村基层党员干部想问题、办事情,不从实际出发,而是从自己的主观意志出发,独断专行,盲目决策,发展经济靠强迫命令,调解纠纷靠粗暴压制,导致干群关系紧张。有的不认真执行民主集中制原则,决定重大问题搞“一言堂”。有的办事不公开,怕“群众知道多了会找茬”,村务公开制度在相当数量的村徒有虚名,甚至有假公开、半公开的现象。
四是守法不够自觉。有的村干部工作方法仍习惯于行政命令,工作态度生硬,个别的甚至殴打群众,激化了干群矛盾。有的处理问题主观臆断,无视党的纪律和国家法律,比如在审批宅基地时,不按程序申报,也不公示,未批先建或批少占多,或随意改变占地用途,出现乱占、乱建的现象。尤其值得警惕的是,近效村居“贿选”的态势已由几年前的“小恩小惠”发展到现在直接送钱或购物卡,由“一人贿选”发展到现在的“组团贿选”。这些人掌权后,首先想的不是如何为民谋利,而是把权力当作是“致富”的工具,加倍捞回“贿选”成本。
五是为政不够廉洁。挥霍集体资财、公款吃喝、虚报假帐、随意开支、白条支出现象在一些村比较普遍。例如,有的村干部把集体资产经营的收入、土地补偿款等不上报、不入帐,逃避监管。有些村干部借为村跑项目、争取资金之机,“花集体的钱,办自己的事”。有些村干部不能秉公办事,而是凭感情、靠关系办事,不给好处不办事,给了好处乱办事。村干部非生产性开支居高不下,有的村干部一人有几部手机,有的轿车越换越高档,有的公款大吃大喝等。
加强和改进农村党风廉政建设的建议
笔者认为,农村党风廉政建设中存在的诸多问题之所以没有得到有效解决,虽然有基层干部自身的主观原因,但更重要的是体制机制不健全、现行政策缺陷等客观因素,给一些不良作风的滋生蔓延提供了土壤和条件。为此,要加强和改进农村党风廉政建设,可以从几个方面推进工作。
推进落实村民自治。农村基层干部的许多作风问题都与农村的社会地位偏低有着直接关系。因此,应把落实村民自治、强化农民的权力主体地位作为改进和加强农村基层干部作风改进和加强农村基层干部作风的重要措施来抓。一是搞好村级直选。可由县级成立监督小组,吸收地方有威望的老干部、老教师、老党员参加,专门负责村级选举的全程监督。认真贯彻中办中办《关于加强和改进村委会选举工作的通知》,规范投票流程,严格执行回避、委托投票和流动票箱等制度。进一步细化“贿选”认定标准,健全相关,切实解决贿选、逼选问题。对搞贿选、逼选的,应严肃查处。不仅要确认当选无效,而且要在一定期限内禁止其再次参选。同时,加强民主教育,引导农村正确行使权力,不误选和乱选。二是培育农民自己的维权中。摆脱“左”的思想束缚,健全有关制度,采取依托农业产业化经营组织建立农民团体等方式,提高农民的组织化程度,引导农民在党委、政府的领导下有序维护自身权益。三是正确处理“两委”关系。党支部不能凌驾于村委会之上,更不能取代村委会的职权。对党支部书记的确定,既要充分尊重全体党员的意愿,也要充分尊重全体村民的意愿,凡是直选出来的村委会主任是党员的,应该由其兼任党支部书记。四是实行村级重大事项全体村民民主票决制度,如果没有三分之二的绝对多数通过,就不能做出决定。
深化县乡综合改革。应深化县乡行政管理体制改革,推动政府职能转变,努力建设责任 政府、法治政府、服务政府和廉洁政府。应进一步深化县乡干部人事制度改革,完善综合考核评价制度,建立健全符合科学发展观要求的基层干部选拔任用和管理监督机制,提高干部选拔任用透明度。鉴于乡镇的“一把手”与一个地方的风气关系极大,应积极引入竞争机制,尊重群众的选择权,大力推进乡镇党委书记、乡镇长的直接选举,促使其对老百姓负责。坚持实践标准和群众标准,防止考察失真、“带病提拔”。
压缩权力寻租空间。一是完善财务监管。严格村财乡管、村级财务集中核算制度。强化财务公开,明确村级财务公开的内容、时限、方式。建立村两委干部离任经济责任审计制度,规范村民理财小组的人员构成、职责权限、工作方式。二是推动集体土地制度改革的深化。参照林权制度改革的做法,将农村土地一包到底,至少70年不变。取消村自留机动土地不超过5%的规定,将所有的土地全部承包到农户。三是进一步理顺村党支部、村委会和集体经济组织的关系。积极推进村级管理组织与经济实体分开,着力推进城市近郊村和经济强村股份制改革,将村集体资产净值量化确权到每个村民,使村民真正成为资产的拥有者、管理者和监督者。四是完善制度,探索推行由县或乡镇负责村级集体资产处置、资源开发公开竞价和招投标等事宜。
加强干部作风监督。一是加大基层信访督办力度。建立领导干部接待农民来访制度,健全农村信访举报工作网络,规范办信接访、转办交办、督查督办等程序,完善责任追究制度。二是创新监督方式方法。不断完善监督机制,建立公众评价机制,注重评议结果的运用。紧密结合实际,制定农村基层干部行为规范。积极推行农村干部任前廉政谈话、诫勉谈话和函询等制度。二是坚决查处基层干部违纪案件。基层作风方面的突出问题,主要集中在损害农民群众利益方面。纪检监察机关应采取切实措施,纠正农村土地承包、征收征用、旧村改造中损害农民群众 ……此处隐藏21104个字……谁头上,经常出现没有操办人的情况,实际工作中往往造成责任追究案件无人管的被动局面。由于责任制在追究方面的宽泛性、不明确性,查出的问题应该上追几级,追到什么程度没有具体规定,责任追究往往取决于主要领导的重视程度或者社会舆论的压力大小,易出现畸轻畸重的现象。第二,从追究内容上看,在责任分解上有的责任条款过于笼统,内容不明确,存在责任交叉和责任空挡现象;有的没有贯穿到日常业务工作中。同时,对反腐倡廉重点工作牵头部门、参与部门的职责、目标、任务缺乏细分,部门在具体操作时感到很为难。第三,从责任考核上看,组织主体有的不是党委(党组)组织考核,而是以纪委的名义进行,而纪委对下级党政机关这个责任主体的考核,又变成了对下级纪委的工作检查;考核形式上多以听汇报、看资料、搞测评为主,很难了解到不落实和落实不够的问题。第四,从追究实施上看,对领导干部管辖范围内发生党风廉政建设问题需要进行责任追究时,如何科学分析研判领导干部在履职过程中是否负有失教、失察、失管、失误中的任何一种责任,并综合运用各种责任追究手段给予相应的处分形式,对此需把握的标准还不够明确,尺度较难掌控。
(三)制度体系有待完善。目前,除《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涉及责任追究的条规外,很多文件只有追究党纪政纪责任的笼统要求,对如何追究、追究到什么程度,缺乏硬性和操作性强的规定。责任追究的内容和方式比较抽象和简单,还有待进一步充实和具体化。同时,由于工作职能的交叉,导致领导责任难以划分。从目前情况看,党政机关和领导班子中职能交叉现象普遍存在,导致有的工作大家都管,有的工作大家都不管,从而造成责任不明;对用人失察、决策失误,难以追究个人责任;前任决策后任出事,责任属谁难以界定;少数垂直管理部门的责任追究出现真空地带。
三、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追究的对策和建议
(一)明确责任追究主体,确保责任追究的严肃性。
在责任追究程序方面,要严格按规定的立案、检查、处理程序进行,注意正确区分和处理责任追究与一般违纪的关系,厘清渎职与失职、认真履职与工作失误的界限,分清集体责任和个人责任、直接责任与间接责任、主要责任与重要责任等。在界定内容时,主要应从以下五个方面进行认定:一是从是否把好教育关,判断其是否失教。二是从监督管理是否到位,判断其是否失管。三是从对所管辖单位和党员、干部的廉政情况是否了解,判断其是否失察。四是从决策是否科学、是否符合实际情况,判断其是否失误。五是从发现是否主动查处,判断其是否失究。在责任上追的级别上,按党风廉政建设分级管理,一级抓一级的实际情况,原则上上追一级,问题严重的可上追二级,对于在社会上造成恶劣影响的重大事故、恶性案件及重大腐败案件等,应具体情况具体分析,责任到哪里,就追究到哪里。认定相关人员的责任时,要通过调查当事人(直接违纪违法者),走访知情人,查证有关资料和综合考核、专门考核测评情况,进行客观全面的综合分析,从而作出实事求是的责任认定结论。
(二)细化责任追究内容,提高责任追究的可操作性。
当前责任追究应严格按照《关于实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规定》,紧紧围绕本地区、本部门出现重大经济损失的;发生重大事故或恶性事件的;不正之风严重、群众反映强烈,长期得不到治理的;领导干部配偶、子女利用该领导职权、职务上的影响获取非法利益,造成恶劣影响的;对中央、省委的决策有令不行、有禁不止,造成严重后果等五个方面来展开,可按照明确简便、定量为主、奖惩适度的原则,进一步细化主体责任内容,抓好责任分解,直接明确职责内容和目标,硬化主体责任落实的任务和要求,增强指导性和操作性。建立健全主体责任体系,突出党委主要领导的责任,抓好责任链条的细化分工和向下延伸,做到一级抓一级,一级对一级负责,形成环环相扣的主体责任闭环效应。细化应受追究的具体行为,一旦出现党风廉政建设方面的重大问题,职能部门要查清领导班子及有关领导干部是否负有失职责任,并且要查明发生问题的原因。
(三)扩大责任追究效应,增强责任追究的警示性。
一是要强化责任追究结果的运用。以更加科学合理的考核机制,将受到党风廉政责任追究的单位和个人与其业绩评定、奖励惩处、选拔任用和评优评先相挂钩,同时按照相关规定严格执行处分决定,进一步增强各级领导干部的危机感和紧迫感;二是要加强责任追究落实情况的监督。在纪检监察系统范围内,上级组织应不定期对下级执行责任追究情况开展监督检查,及时发现是否存在追下不追上、追小不追大、追软不追硬、追疏不追近的现象,严肃处理执行责任追究不力,履行监督责任不到位的单位和个人;三是要建立责任追究公开制度。在一定范围内将整个责任追究的过程和结果进行公开,接受党员干部的监督,确保责任追究的公平公正性,同时适时通报党风廉政建设责任追究典型案例,进一步强化责任追究的震慑和警示效果。
【第9篇】关于《**市党风廉政建设问卷调查》情况的报告委领导:
一、问卷调查的基本情况
4、关于哪个层次的领导干部在廉洁方面存在问题比较突出的评价。认为局级领导干部在廉洁方面存在问题突出的为32.86%;认为乡科级领导干部的为22.82%;认为县处级领导干部的为19.76%。
另外,有1%左右的问卷附有文字说明,主要内容是:“个别利欲熏心,没好处不办事,处处刁难,本来一次说清、办好的事情,偏要拖个三、五次,甚至十次、八次,直至见到好处才肯罢手。以上情况在处级、科级干部中居多,在局级干部中也有存在”;“腐败问题对企业运营的影响突出体现在具体行政执法部门的中层工作人员以履行职责名义行个人寻租的实质,可行不可行的事情,先是不行,针对个人沟通之后才可行。虽然事小、利小,但人数多,频次高,给企业造成的利益损失大,影响企业生产的效率、进度造成的间接损失往往是惊人的”;“从总体上来说,执法部门的不正之风稍显突出,执法不公,野蛮执法,人情案多等,部分职能部门态度已有转变,但办事仍较难,经常以一些貌似合理的理由搪塞,另外教育行业的不正之风也是比较突出,学校招收学生乱收费,老师为课外办班赚钱,故意在课堂少讲这些现象对学生成长影响尤甚。”
二、基本分析和工作建议
(一)基本分析
通过问卷可以看到,我市党风廉政建设和领导干部廉洁自律方面仍然存在一些不容忽视的问题。一是反映比较强烈的问题是公款吃喝和公车私用。其中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对这两个问题反映更突出一些,达到50%。反映利用领导权力或影响 谋取私利、跑官要官、违反规定收送钱物等问题也有一定比例。二是政法、教育等部门的不正之风还没有彻底好转。特别是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和企业有关人员对这些部门反映还比较大。三是对局级领导干部反映比较大。在廉洁自律方面认为局、处、科级三个层次中问题突出的是局级领导干部。
从问卷看,对腐败滋生的原因和解决的办法,大多数人更倾向于当前滋生腐败的主要原因是监督不力、惩处力度不够和法规不健全。建议加大从源头上预防和治理腐败、改革和完善各级监督体制、完善民主监督机制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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