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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篇】家电下乡试点工作调研报告家电下乡试点工作调研报告
自家电下乡试点工作开展以来,_____区高度重视、科学规化,精心组织、责任落实,服务到位,扎实有效地开展了家电下乡试点工作。截至目前,全区已建成产品销售网点68个,销售家电下乡产品5221台,其中冰箱1700台,彩电2109台,手机1412台,销售额6529708元,已兑现补贴资金781627元。虽然取得了一定的成绩,但经笔者调查,还存在一些不容忽视的问题。
一、基本做法
1、加强领导,机构健全。成立了以分管副区长任组长的家电下乡试点工作领导组,下设办公室在经商局,具体领导和督促协调全区家电下乡试点各项工作的正常开展。各镇、街道也分别成立了相应的领导组和办公室,负责领导和协调相应辖区的家电下乡工作开展。区镇根据实际,制定了切实可行的工作计划和实施方案。
2、提高认识,责任落实。为了把此项工作落到实处,纳入了对镇、街道的目标考核,分别召开了相关部门和各镇、街道参加的专题会议,安排部署并签订了目标责任书。明确各自的职责:商务局负责综合协调,政策宣传,指导服务,做好中标企业、销售网点的申报和备案工作,履行对中标企业销售服务活动的监管职能,做好信息情况的汇总、交流、上报;区财政局负责对补贴资金的财务管理运行监督检查,对违反财务管理规定的行为进行查处,搞好补贴申报受理和审查确认,保证补贴资金及时足额发放;工商、质监部门按照职能维护“家电下乡”市场秩序,规范促销活动,抓好产品质量和安全等工作;公安做好农业人口和非农业人口户籍界定,促销活动安全保障、应急处置预案的制定和备案工作;国税、地税等部门按照各自职能和“家电下乡”试点工作有关政策作好市场监管;农信社及时核对发放“家电下乡”政策直补资金;镇政府负责做好村和农户“家电下乡”政策的宣传、补贴发放公示工作,维护好销售网点的市场秩序和经营环境,及时反馈农户对“家电下乡”产品、政策的情况,做好补贴资金发放及稳定工作。
3、强化宣传,搞好服务。培训了购买产品的信息录入及兑现补贴操作业务知识,并下发了《_____区人民政府关于做好家电下乡试点工作的通知》等有关文件和宣传、公示资料。各镇召开宣传动员会、村民大会289次,将家电下乡试点工作有关精神及时传达到了农村的家家户户,同时还通过广播电视、_____通讯报、标语、散发《致农民朋友的一封信》向农民发放家电下乡“明白纸”等15万份资料进行广泛宣传,让全区农民全面掌握家电下乡试点工作有关知识。同时,我区还组织宣传车和腰鼓队组成宣传队,利用逢场天沿街进行宣传,宣传活动使农户知晓了“家电下乡”补贴政策的内容和补贴程序,取得了明显的效果。如上马镇将家电下乡试点工作有关知识编成文艺节目,到村社院坝中进行表演,取得了很好的效果,率先超额完成了任务。
4、拓展思维,创新模式,简化补贴程序。在家电下乡补贴过程中,许多购买者反映:买一台家电为了几十元至200多元补贴,手续繁杂,还得往镇财政所跑,而且补贴时间过长,要是住在山里,往返跑几次耽误了村民的许多时间,有少数农民还放弃了补贴资金。因此,我区针对“家电下乡”农民反映的问题作了调查、总结,结合地区实际,有针对性地采取一系列补贴措施。同时与汇通营销部联合开展声势浩大的大篷车“家电下乡”活动,做到政策现场宣传,现场销售,镇财政所现场办公,农户买了“家电下乡”的产品后,现场就能办理补贴备案手续。有效地推进家电下乡工作的深入开展。
5、强化督查,监管有力。区经商局和区财政局抽调专人,深入全区各乡镇和销售网点,督促督查各责任单位工作落实情况,对销售网点进行检查,取消了1家空白销售网点;凡是大蓬车所到的镇,要求镇、村、社干部都要到场,以此取得农民群众的信任;还实行了月通报制度,由区目督办发文通报,对没完成任务、排名在最后的实行扣分制。
二、存在的问题
1、部份网点经销商积极性不高。由于国家对中标产品实行限价销售,中标产品价格普遍较低,生产企业给经销商的利差幅度较小,销售利润微薄,加之送货到户安装的人工费用每件需15—30元,因此一些经销商反映冷淡,积极性不高。
2、部分备案网点不规范。一些试点企业疏于培训和管理,甚至不培训、不管理,导致部份销售网点不规范,不能及时上网登录销售信息,不按要求设置专区(专柜)、经营品种单一,形象宣传和政策宣传效果差等问题,影响了家电下乡试点工作的开展。
3、产品调配不协调。部份中标流通企业与生产企业沟通衔接不够,致使一些流通企业所属销售网点补贴类产品货源短缺或品种单一,导致农民群众在购买补贴类产品时选择范围较小,影响了家电下乡工作的顺利开展。
4、产品不完全适销对路。“家电下乡”政策的出台,是党中央国务院经过调查研究,根据农民消费升级的新趋势,抓住农民收入逐步提高,农村家电逐渐普及的有利时 机,选择了既有利于改善农民生活,又有利于促进生产发展的彩电、冰箱和手机三大类产品进行试点,受到了农民群众的普遍欢迎,但农民消费讲究实用和实惠,在积极购买彩电、冰箱和手机的同时,许多农户都盼望家里能拥有一台针对农村穿衣习惯且价格便宜、经久耐用的洗衣机,这样便能减少许多家庭的劳动强度,腾出更多人手从事农业生产。
5、配套设施滞后。由于家电下乡政策的实施和推进,农民群众购买试点家电产品积极性空前高涨,但随着大量家电在农村普及,用电量将不断增加,农村电网负荷压力加大,部分地区线路老化,用电量突然增大与变压器容量较小之间矛盾逐渐凸显。此外,许多地方尚未联通光纤电视网络,自制接受信号不强,导致电视节目和观赏效果不佳,新彩电收视效果大打折扣。
三、几点建议
1、加强培训。“家电下乡”试点工作政策性强、涉及面广、环节多,为此,要加强对中标企业、备案网点及相关业务员进行以落实政策、执行制度为重点内容的全面培训,使相关部门及工作人员真正理解家电下乡政策的深刻内涵,明白其具体操作流程,深刻领悟现代流通经营理念,促进中标企业从购销到配送、维修、服务和信息工作等方面上来。建立健全家电下乡试点工作管理制度,提高经营管理和售后服务水平,确保试点工作顺利推进,真正建立起适合农村消费特点的家电流通体系。
2、创优服务。区经商局、区财政局、区国税局等相关职能部门,要进一步强化服务意识,提高办事效率,定期召开协调会议,帮助各试点企业和销售网点解决具体困难,积极为试点企业和销售网点提供方便,排忧解难,为实施家电下乡试点工作创造公平和谐的环境。同时,进一步完善配套设施,大力实施有线电视“村村通”工程,及时调整农村偏远地区变压器容量,增加农村电网输电量,切实保障农民群众在购买到质优价廉的家电产品时,更享受到电器给生活带来的方便。
3、加强协调。建立家电产 ……此处隐藏16234个字……点企业对家电下乡政策都比较满意,但是也反映出一些需要改进的问题。
1、售后服务问题。虽然家电下乡产品都建立了售后服务网点,但网点的数量和地理位置分布有欠合理。虽然,中标生产企业要切实履行投标时关于售后服务的承诺,即售后服务“三包”规定、售后服务电话、5日内解决家电产品故障、5日内难以解决的应当提供备用机,对地域广大和农户分散的乡村开展巡回维修服务和集中培训服务等。中标销售企业要增强网点的销售服务功能,严格履行流通企业承诺,严格执行国家“三包”规定,建立适应农村市场特点的物流配送体系,提供适合农民的售后服务,设立24小时免费服务热线;负责所售家电的安装调试、使用辅导,要做到包教包会;满足用户服务要求,实现县市用户24小时之内、乡村用户48小时之内、偏远乡村72小时之内上门服务。但是,我县的家电下乡产品,企业的服务网点都建立在县区,有的甚至建立在市区,乡镇和广大农村一般没有服务网点,这给家电下乡的主要服务对象----广大农民兄弟带来很多不便。
2、财政补贴问题。家电下乡补贴对象选择错误。现行的家电下乡补贴对象是具有农业户口并购买补贴类家电产品的农民。虽然,任何单位和个人都可以购买家电下乡产品,并且数量不限,但享受财政补贴的对象仅限于农民。农民购买家电下乡产品能够享受产品销售价格13%的财政补贴。家电下乡的时代背景是搞活流通扩大消费,2011年底,国务院办公厅发布了《关于搞活流通扩大消费的意见》,决定在试点取得成功的基础上,从2011年2月1日起,将家电下乡范围推广到全国。国家财政部和商务部联合公布了《家电下乡推广工作方案》,也就是说,家电下乡是为了刺激消费,为了扩大内需。虽然,对农民实行财政补贴可以起到这种作用,但是,财政补贴的后果有两种负面作用。一种是没有照顾到真正困难的城镇居民。经济体制改革后,部分城镇居民失去了经济来源和保障,其生活明显不如农民,反而得不到财政补贴,明显不合理。二种是造成新的不公。农民和城镇居民都是国家公民,法律规定,国内公民一律平等,政府财政补贴对象仅选择农民,但是,相当的城镇居民,也是生活在农村的,为何不选。调研中就发现,有相当一部分城镇居民,使用自己乡下亲属的农民户口本在真正购买家电下乡产品。
3、压制了生产力和消费需求。家电下乡产品销售价格13%的财政补贴不是不封顶,而是有最高额限制。调研中就发现,现行财政补贴最高额分别是:全自动洗衣机260元,冰箱325元,电视机455元,挂机空调325元,柜机空调520元。也就是说,财政补贴不能完全达到家电下乡产品销售价格的13%。财政补贴,只有在成本低,高科技含量低的产品上,才能显财政补贴的优势,才能刺激消费。这种财政补贴,不利于高科技产品市场的开拓和产品的升级换代及结构调整,只会利于高科技含量低的产品,在农村市场的倾销和广泛占有。而且,每户每类产品补贴数量不得超过2台或者两件。不能尽量挖潜广大农民朋友的消费潜力。
4、影响了企业的经营活动。
农民购买家电下乡产品时,需持身份证、户口簿、一卡通或存折到销售网点购买,并由销售网点当场兑现补贴,补贴资金实行销售网点垫资兑付。这样虽然方便了群众,但是却给家电下乡指定店带来了极大的压力,影响了企业的经营活动。调研中就发现,许多企业,特别是效益好的企业,压付家电下乡产品财政补贴资金问题,已经成为企业极大的负担和包袱。特别是节假日产品销售旺季,常使企业资金周转发生困难,影响经营活动。
5、给消费维权活动带来困难。家电下乡工作要求,销售网点必须留存产品标识卡、购买人户口簿(户主页及本人页)、购买人身份证、购买产品发票、储蓄存折等复印件,并在农民购买家电下乡产品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将上述资料提交指定的乡镇财政所办理补贴兑付手续。 对产品质量不合格的企业,各级质监等部门应当立即责令限期改正,召回不合格产品,并及时向社会公布相关信息。对不履行质量承诺、产品质量问题突出的中标生产企业,将实施扣缴保证金、暂停或取消中标资格等处罚的规定,虽然,在一定范围内给消费维权活动提供了保障,但也带来了不便和困难。消费者换退货非常不便,群众不满意,企业也有意见。特别是,每月都有10余天,根本不能登陆《家电下乡信息管理系统》,给消费维权活动带来极大困难。
6、票据问题。部分销售网点为小规模纳税人,原来每个月交定额税,无论卖多少台家电,上缴的税费是固定的,如果给消费者开具税务发票,还要交3%的税,无形中增加了经营成本,影响了销售网点经营家电下乡产品的积极性。此外,由于税务发票领取有限额,部分销售网点存在销售发票不能及时开具、信息登陆不及时等问题。
三、改进建议
1、完善售后服务。对网点的数量和地理位置分布进行合理布局。建立以县区为中心,能覆盖整个乡镇和广大农村的服务网点。对于哪些售后服务网点建立在市区和中心城镇,一时难以覆盖广大农村的,可以考虑委托乡下家电维修企业,承担售后维修服务。也可以组建流动维修车定期或不定期地下乡巡回服务,或多个家电下乡联合组建售后维修服务网点。
2、扩大补贴范围。将现行的家电下乡补贴对象由原来的具有农业户口并购买补贴类家电产品的农民,扩大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所有公民。同时。考虑乡下农民因为距离县城较远,交通不便,可以由地方政府给予适当补贴,所需资金由当地财政上报中央财政,实报实销。
3、取消最高额限制。所有家电下乡产品,均按销售价格的13%,给予财政补贴,而且上不封顶,取消最高额限制。经营者在成本价以上,中标核定价一下,销售家电下乡产品的,统一按中标企业核定的全国统一销售价格给予13%的财政补贴,真正让利于民,鼓励销售企业,降低经营成本,低价销售家电下乡产品。同时,为了鼓励高科技产品市场的开拓和产品的升级换代及结构调整,可以考虑对科技含量高的产品,(价格往往也高)上调财政补贴点数。以便他们尽快改善经营状况,降低产品价格,使群众享受更大实惠。
4、给予适当补偿。对于调研中就发现的经营者因预先支付家电下乡产品财政补贴而造成的压付资金问题,可以采取两种方法加以解决。一种是财政预付方法。由当地财政按以往经营额的比例,全额或部分地进行预先拨付财政补贴款项给经销企业,用于支付家电下乡产品财政补贴。另一种是税款抵销方法。由经营者用预先支付的家电下乡产品财政补贴款项抵销应当交付的税款。从而消除因预先支付,造成的对经营者经营活动的影响。
5、改进工作系统。改进《家电下乡信息管理系统》的电脑程序,增加退换货功能。使已经录入的标识卡、购买人户口簿(户主页及本人页)、购买人身份证、购买产品发票、储蓄存折等复印件等信息能够适应退换货工作的需要,不必向现在这样先撤销再录入这样麻烦。尽量缩短不能登陆《家电下乡信息管理系统》的时间,为消费维权活动提供方便。
6、提供税务优惠。将家电下乡销售网点内的企业,不管大小,均按小规模纳税人统一看待,改变原来每个月交的定额税,按实际发生税额,缴纳税款。不另交3%的税,降低经营者的经营成本,避免影响销售网点经营家电下乡产品的积极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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