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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学思修课论文 篇一《论民族法制建设与社会主义和谐社会》
【摘要】我国是一个多民族国家,现阶段的民族法制建设对于能否最终建成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具有至关重要的作用。我国法制建设和民族工作新的形势对加强民族法制建设提出了紧迫的要求。在新的历史条件下,如何加强我国民族法制建设,真正实现建成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伟大目标已经成为我们必须面对的课题。
【关键词】民族法制;建设;和谐社会
2006年10月11日中共十六届六中全会通过了《中共中央关于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会议提出了“六个必须”,其中之一就是“必须加强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建设,实施依法治国基本方略,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树立社会主义法治理念,逐步形成社会公平保障体系,促进社会公平正义”。在我们这样一个多民族国家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民族法制建设的重要性是不言而喻的。我国是一个统一的多民族国家,这是一个基本且重要的国情,全面建设社会主义和谐社会,代表了全国各民族人民的根本利益和共同愿望。因而加强民族法制建设,进一步完善、健全民族法律体系,既是建设我国社会主义法治社会的需要,更是做好新时期民族工作,全面建设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必然要求。
一、民族法制建设与构建和谐社会的关系
胡锦涛在省部级领导干部提高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能力专题研讨班开班式上发表的重要讲话中,对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基本特征作了阐述,指出“我们所要建设的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应该是民主法治、公平正义、诚信友爱、充满活力、安定有序、人与自然和谐相处的社会”。“民主法治,就是社会主义民主得到充分发扬,依法治国基本方略得到切实落实,各方面积极因素得到广泛调动。”同时还把“切实落实依法治国的基本方略”作为切实做好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主要工作之一提出,指出“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必须健全社会主义法制,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充分发挥法治在促进、实现、保障社会和谐方面的重要作用。”
“依法治国”、建设“法治国家”,就是指全国各族人民群众在党的领导下,依照宪法和法律的规定,通过各种途径和形式管理国家事务,管理经济和文化事务,管理社会事务,保证各项工作依法进行,逐步实现社会主义民主制度化、法律化,真正做到有法可依、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保证我国各项事业在社会主义法制的轨道上顺利发展。加强民族法制建设,是依法行政、建立法治政府的需要。法律是追求社会和谐的产物,它因社会纠纷而生,通过规范主体的行为,调整主体间的关系,在缓解社会矛盾,维护社会稳定方面发挥着无可替代的巨大作用。作为一种具有普遍公共权威的社会规范,法律可以为和谐社会的构建提供一种强有力的和稳定的实现手段。和谐社会就是一种合而不同的社会,它要求元素互补、彼此互动和全面协调,这一切都必须借助于法律的践行。同时民主政治、公平正义、诚信友爱、充满活力、安定有序及人与自然和谐相处,也都需要用法律来保障。
平等地保障各民族的合法权利是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本质要求,妥善地协调好民族利益是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基础,民族地区的安定有序是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保障,所以加强民族法制建设,是建立和谐民族关系、处理民族问题、做好民族工作的内在必然要求。加强民族法制建设是贯彻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必然要求,是保障民族权利和利益,促进民族的发展与维护社会的稳定,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有力的重要手段。
二、民族法制建设的现状与问题
新中国成立以来,我国民族法制工作走过的是一条曲折发展的道路。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提出了要发展社会主义民主,健全社会主义法制的基本方针。1981年党的十一届六中全会通过的《关于建国以来党的若干历史问题的决议》指出:“必须坚持实行民族区域自治,加强民族区域自治法制建设,保障各少数民族地区根据本地区实际情况贯彻执行党和国家政策的自主权”。这是新中国成立后第一次系统提到“民族区域自治法制建设”。1982年通过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继承并发展了54年宪法调整民族关系所规定的基本原则,总结了1954年以来在民族工作中正反两方面的经验,对民族问题作了比较全面的规定,奠定了新时期民族立法的法律基础。1984年通过的《民族区域自治法》根据宪法的规定扩大了民族自治地方自治机关的自治权,使得民族区域自治得到了进一步完善。在此基础上,民族立法工作全面展开。
目前我国初步形成了中国特色的民族法规体系。这个体系的内容主要包括:大体上可分为六个层次:(1)根本大法——《宪法》;(2)基本法——《民族区域自治法》;(3)一般法如森林法、草原法等;(4)国务院及其所属部门制定的行政法规和行政规章,如《关于进一步贯彻实施民族区域自治法若干问题的通知》、《民族乡行政工作条例》、《城市民族工作条例》等;(5)调整民族关系的地方性法规,如省、直辖市人大会制定了关于散居少数民族工作的条例等;(6)民族自治地方的自治条例、单行条例、变通规定或补充规定等。这六个层次使民族法形成了层次交叉成网络状态的垂直体系。
规定民族问题的法律、法规遍布各个法律部门,包括宪法、民法、刑法、经济法等等。在内容上则涉及到社会生活的许多方面。包括保障民族平等团结的法律法规;关于民族区域自治的法律法规;帮助少数民族发展经济和改善人民群众生活的法律法规;关于发展少数民族教育、科技、文化事业的法律法规;关于尊重少数民族风俗习惯方面的法律法规;关于少数民族干部的法律法规等等。
改革开放20多年来,我国的民族法制建设取得了巨大的成就,从制度上保障了少数民族当家作主的权利,真正实现了国内各民族的平等,极大地促进了民族地区的经济文化等各项事业的发展,促进了各民族的共同繁荣和进步。但是,也应该看到,我国的民族法制建设在取得了巨大成就的同时,也存在着诸多问题,主要表现在五个方面:
1.民族法规体系不健全,一些急需的、少数民族权益保护方面重要的法律法规尚待制定。如全国性的保障散居少数民族平等权益的法律到现在还没有出台,而近几年发生的影响民族团结的事件,大都在非民族区域自治地方;五个自治区的自治条例起草了十几年,甚至数易其稿,但至今没有一个进入法定的批准程序;其他的一些如自治法实施细则、清真食品管理条理、少数民族公民殡葬管理条理、民族教育条例、民族语言文字条例、民族地区资源保护办法等法律法规都考虑、论证或起草了多年,但仍未出台。
2.立法质量不高。许多民族法规,如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的内容缺乏特点,说明对本地方民族特点研究不够。我国现有的一些民族立法,表面看起来十分全面、完善,实则缺乏个性,缺乏民族特色和地域特色,有些是将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的具体规定直接转换成条文,使民族立法成为一个 ……此处隐藏11177个字……庭学校等方面不良因素的影响都会在学生的心灵产生不同程度的折射和反映。因此,作为教育工作者我们要树立强烈的使命感和责任意识,有针对性的加强对青少年学生法制及思想品德方面的教育,引导他们树立正确的价值观和人生观。
【关键词】人生观; 价值观; 学生
一个十三四岁的小孩,宁愿走路回家,而不愿坐爸爸的自行车回家?宁愿花一个小时弄一个所谓的发型,而不愿花一点时间到学习上?动不动就是骂人的话,和他们聊天听到的大部分都是谁家有钱,过生日买高档礼品,双休日或假期往休闲娱乐场所跑――他们注意的就是谁家有钱,谁穿得时尚,有钱就是最好,没钱就什么都不是,喜欢攀比。现实让人可怕,我都不知道他们到底是怎么想的?在他们心里有一个怎样的人生观和价值观?为什么本该纯净的心灵有了这么多世俗的东西?
原因是社会上一些人当中,出现了盲目追求物质享受的“世俗化”的倾向。他们把高消费的物质享受看作最大的幸福与乐趣。这种人生价值上的“世俗化”,对年纪尚小,社会经验不足的中学生来说会产生不良影响。除此,社会上流行的“做人要活络”,“要讲实惠”,“老实人吃亏”等小市民处世哲学的影响,使有些青少年都变得不那么纯真了。
中学是一个人的人生观、价值观成型的重要价段,这一时期的学生有两个明显特点,一个是排斥心理较强,对正统的思想教育有逆反心态;另一个是主体意识较强,以我为中心。易产生自满情绪,社会和家庭学校等方面不良因素的影响都会在他们的心灵产生不同程度的折射和反映。因此,我们教育工作者要树立强烈的使命感和责任意识,有针对性的加强对学生的法制及思想品德方面的教育,引导他们树立正确的价值观和人生观。
1 加强理论指导,向学生灌输正确的人生观、价值观,使学生形成良好的道德品质和心理素质
发挥政治课在人生价值观教育中的主渠道作用。政治课教师要有效地联系学生实际,进行人生观基本理论教育。使学生明白人生观是关于人生目的、态度、价值和理想的根本观点。它主要回答什么是人生、人生的意义、怎样实现人生的价值等问题。其具体表现为苦乐观、荣辱观、生死观等。价值观通过人们的行为取向及对事物的评价、态度反映出来,是世界观的核心,是驱使人们行为的内部动力。它支配和调节一切社会行为,涉及社会生活的各个领域。对学生进行思想品德教育,帮助学生树立正确的人生观、价值观,这既是一项社会性的系统工程,同时也是思想政治课教学的一项重要任务。
中学学生虽然在心理上开始具有独立意识,但缺少分辨是非的能力,行为上开始模仿成人。另一方面,大部分中学生是独生子女,他们生活条件优越,自我约束力较差,这不仅仅表现在学习上,而且在生活、纪律上尤为突出。不少学生还表现出道德观念淡薄,不知互相谦让、主动关心集体和别人。为此,我们必须及时了解学生的思想动态和发展趋势,认真分析学生在人生观、价值观方面的新变化,引导学生实事求是地划分一些是非界线,让学生明白、懂得、学会分辨是非,懂得礼让在先,明白主动关心集体和别人的重要性。既要大力提倡乐于奉献的价值观,又要尊重学生正当的个人追求。
2 联系实际,引导学生树立正确的人生观、价值观
对中学生进行人生观、价值观教育,不能光讲大道理,空动的说教,必须坚持联系实际,才能收到良好的效果。除了联系英雄模范人物的实际进行教育外,还要注意通过联系现实生活中存在的问题,疏通障碍学生形成正确人生观的关节。比如在改革的的大潮中,社会上难免会出现某些消极的现象,不可避免地影响着中学生正确人生观的形成。一名学生说:“人不为己,天诛地灭”,课下与这名学生在交流时,他还列举了一些腐败现象的实例,论证他的看法,还说跟他有一样看法的同学不在少数。针对这种状况,专门拿出一节课列出以下专题:[1]有钱就有一切吗?[2]不义之财要不得![3]从某些大款、富翁看拜金主义。[4]不要让他人贿赂你自己。让学生展开讨论,可以联系社会现实和自己的思想表现展开争论。我结合教材内容用正确理论对学生的争论进行综合评述和正面分析开导,从而澄清了学生的混乱思想,提高了学生对社会上某些人投机倒把、偷税漏税、缺斤少两、掺杂使假坑害消费者利益等不良现象的辨别能力,扭转了学生的错误认识。
在此基础上,我们应重视学生家长对学生的影响,通过家长会等多种渠道,与学生家长交流,将学校教育与家庭教育紧密联系起来,从而转变了某些家长“以钱奖学生”的认识和做法,进而在学生的思想中树立起正确的人生观、价值观。由此可见,在加强对中学生进行人生观、价值观教育过程中,必须联系现实生活中的实际问题,引导学生全面、辩证地看待社会,看待人生,不能把个别的局部的问题看成是普遍的全局性的问题。引导学生克服片面性,从而有效地促进学生正确人生观、价值观的形成。
3 充分发挥父母的引导管理作用,帮助孩子树立正确的人生观、价值观
家长是孩子的第一任老师,应该让孩子学会正直、善良、真诚、勤奋。学会善待他人,其实就是善待自己。除了做好孩子的表帅之外,还应当告诉我们的孩子:老祖宗早就说过:“不以恶小而为之,不以善小而不为。”“与人玫瑰,手留余香。”一个成天想着算计别人的人,他必定成天想着如何防止他人算计,因此,他的人生之旅,一定是“苦海无边”,暗无天日。一个正直、善良、真诚的人,多数人也会用同样的态度对待他。虽然不能保证他永远不会受伤,但在多数时候,他是幸福的、快乐的、无忧的。我们家长还应经常提醒孩子:要学会勤奋,一个人要想在这个世界立足,踏实和勤奋便是最起码的美德,学会勤奋,就是拒绝好逸恶劳,就是学会自食其力。要让孩子学会富有爱心和勇于承担责任。
现在的家庭教育管理中,许多家长把太多的时间和精力花在了说教上,直接的后果,就是导致了孩子的逆反,使得我们的孩子越来越冷漠,越来越缺少爱心。所以,要建议我们的学生家长,学习一些现代教育管理的方式方法,学会用现代的教育管理理念,去教育管理我们的孩子。使我们的教育管理,成为这样一个理想状态:不但要增长孩子的智慧,也要丰富孩子的感情;不但要培养孩子追求理想和自由的愿望,也要提升孩子承担责任的信心和勇气。要让孩子有远大的理想和崇高的精神追求。就得让孩子知道:一个没有远大理想和崇高精神追求的人,会变得日益功利和短视,精神世界越来越荒芜。会被眼前的困难所吓倒,放松学习,甚至厌恶学习,或为了逃避学习,找种种借口为自己开脱。在学习生活中,也会被一时的成功冲昏头脑,沾沾自喜,造成学习退步。也会被青春期的冲动陷入早恋,而耽误学习。还会出现遇事不能冷静、客观,缺少理智。生活便会失去应有的宁静与从容,甚至很少有朋友。当孩子有了远大理想和崇高的精神追求时,当家庭教育管理适合我们的孩子时,孩子不但听从于客观规律的指引,也听从于内心灵魂的召唤。就会把有限的时间和生命,真正用在有意义有价值的事情上来。孩子就会不断进步,健康成长。
总之,学校和家庭只有切切实实地加强对学生进行人生观、价值观教育,帮助学生树立正确的人生观、价值观,才能更好地全面地提高学生的素质,培养出建设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有用人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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